丹阳吕凤子工艺美术学校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
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,防范决策风险,根据省、市有关规定和《中共丹阳市委关于实施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制度的意见(试行)》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就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动作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(一)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。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要严格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、协商和咨询、认证。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,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。
(二)坚持集体研究决定。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党政联席会议,实行校长负责制,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,采用集体议事,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,不以传阅、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。
(三)坚持科学民主决策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发扬民主,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,集思广益,统一认识,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。
二、具体内容
(一)重大事项决策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、重要文件精神的重大措施,向上级请示、报告的重要事项。
2.学校党支部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。
3.学校发展、校园建设、学科与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与调整,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,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、总结。
5.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。
6.学校内部机构调整,学校章程的制定、修改与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、修订和废除。
7.学校招生、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。
8.年度经费预算、决算报告。
9.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10.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决策事项。
(二)重要人事任免类
1.学校中层干部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。
2.学校校级、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、管理和培养。
3.学校年度考核小组、职称评聘小组、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。
4.学校干部担任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。
5.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、选拔、任免。
(三)重大项目安排类
1.学校基本建设项目、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、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。
2.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。
3.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。
(四)大额度资金的使用
1.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。
2.未列入预算、大额度的特殊支出。
3.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。
三、决策程序
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党政联席会议,实行校长负责制,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,采用集体议事,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,不以传阅、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。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,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。
(一)确定议题
拟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提出,经行政会讨论或校党支部酝酿通过。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沟通,事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。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,要通过教代会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。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、重大改革举措、整体规划等事项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调研,必要时进行专家评估论证。议题的有关材料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,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。
(二)集体决策
研究讨论议题时,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、全面、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。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、充分发表意见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。会议讨论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时,与会人员应表明意见,进行表决。表决可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决定多个事项时,必须逐项表决,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,应暂缓决策,待进一步调研、分析、论证后再做决策。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。遇有特别紧急情况,经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,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。
讨论研究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时,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,会议方可进行,表决有效。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,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。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,本人应主动回避。会议决定的事项,参与人及其意见、表决情况、结论等内容,应当完整、详细记录并存档。
(三)决策执行
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,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。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,认真实施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。如果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但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,应无条件执行,并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。
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前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,必须经校长同意后,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,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,经再次决策后,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。
四、监管机制
校长负责具体实施,党支部及纪委保证监督实施,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,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,党政工通力合作。校长室负责对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,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党政联席、党支部或行政会议汇报,确保决策落实;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在实施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时,主动接受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、审计、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、监督和指导。
五、责任追究
凡属下列情况,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。
1.违反集体决策原则,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并造成损失的。
2.重大决策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、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,造成损失的。
3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决策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4.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,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。
5.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节。
有上述行为之一,情节轻微,未造成不良后果的,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;情节较重,造成不良后果的,应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;构成犯罪的,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